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 2011-10-01 浏览次数: 20

 

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爱护公物,举止文明,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及走廊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严禁在室内吸烟、进食。除特殊部位需夜间值守外,一律不许在实验室留宿。闲杂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等要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帐、物、卡相符;严禁随意拆卸改装,需要报废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药品及耗材要进出有帐,帐帐相符。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放置要求,做到整洁有序、便于使用、检查和管理,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和防震等。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能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器材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要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

六、实验仪器、设备、器材等一般不得外借。校内实验室之间因工作需要调剂借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责任人办理借用手续。

七、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药品及贵重金属等物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和领用制度。

八、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及时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保证实验室各项资料的齐全。

九、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等一律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三防要责任到人。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械。离开实验室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的高压容器等。

 

                                                              2011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