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 2011-10-01 浏览次数: 27

 

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三、实验前必须进行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初步了解实验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等。

四、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及时、完整地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或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严禁抄袭或臆造实验数据。

五、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若出现意外事故要沉着冷静,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杜绝各种浪费。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或摆弄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的仪器设备。

八、实验完毕,必须将使用的仪器、试剂和工具等摆放整齐,恢复原样,进行实验现场的卫生清理,关闭水、电、气、灯、窗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按照实验报告规范的要求,认真独立完成并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2011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