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4-23 浏览次数: 19

 

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和综合能力,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设置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2、根据承担任务的不同,可设置不同层次的实验室,如:校级实验中心,院级实验中心等。

3、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实验课实验室以及主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大型精密仪器室,由学校统一组建校级实验中心。

4、学院实验中心要向专管共用方向发展,按照学科门类布局和配置,对功能相近的实验室进行归类,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教学实验中心。

5、每个学院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置1-3个实验中心。学院实验中心可以下设若干个实验分室。

6、科研实验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除重点建设的实验室外,一般科研实验室原则上要以科研团队或研究方向等方式组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研究室应就近并入相关实验室。

7、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的构成及基本条件

学校实验室总体由校级实验中心和学院实验室构成。其中,学院实验室包含学院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室。

(一)校级实验中心

校级实验中心一般要求承担三个学院以上、多个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根据我校实际,目前设有校级实验(实训、测试)中心6个,主要有计算中心、外语学习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二)学院实验室

1、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1-3个独立建制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每个独立建制的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每学年要有不少于40000生时数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完善的建设规划、规范的管理制度、与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符合实验要求的实验用房及环境、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为便于内部管理,正式建制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室分别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分室,在经费分配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中均不单列户头。

2、科研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主要由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教授工作室构成。科研实验室应由有明确的科研规划、任务指标等。

3、学院实验室由各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进行协助与指导。

三、实验中心主任

实验中心主任一般应由既懂实验教学又擅长实验室管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承担。校级实验中心主任由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推荐;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主任由各学院推荐。根据规模及需要,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设副主任1-2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

四、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消

1、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由各学院提出申请并组织论证,经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能筹建实验室,筹建期满,学校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公布实验室的建制。

2、实验室的调整与撤销,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调整与撤销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3、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长期不具备本规定设置条件或挪做它用的,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审查后提出调整与撤销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