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管理运行方案
鲁轻院人字(2011)6号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有序和高效运行,使现有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益,特制订如下管理运行方案:
一、 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归属整合
按照“集约管理,统管共享”的原则,将受益面广的基础教学实验室从各学院中分离出来,重构基础实验教学大平台;将通用性强的各学院专业机房整合到计算中心,组建以计算机为平台的承担公共计算机实验教学和专业实验课教学的计算中心,实行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对部分专业特征鲜明、资源不易共享的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行委托各学院管理模式。对跨学院、跨学科相近课程的实验室重复设置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二次整合,以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
具体方案如下:
1、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直属实验中心7个: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调整前所属单位 | 调整后所属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 |
1 | 计算机专业实验室(机房) | 信息学院 | 计算中心 |
数字传媒实验室 | 艺术学院 |
模拟实验室 | 商学院 |
大学生创新中心 | 理学院 |
自主学习实验室 | 外国语学院 |
2 | 听说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 外国语学院 | 语言实验教学中心 |
3 |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 理学院 |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
4 |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 化学与制药 工程学院 |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
5 | 电工学实验室 | 电气工程与 自动化学院 |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
工程训练电工、电子部分 |
6 | | | 工程训练中心 |
7 | | | 分析测试中心 |
2、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委托管理实验室:
直属实验中心以外的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委托各学院管理。实验管理中心进行宏观指导和督查,对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权,各实验室所在学院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二、 管理运行方案
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对实验室管理和运行负总责,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开放任务,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资条件和环境条件。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实验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教学实验材料费和设备费,参与投资效益评估。
4、负责中心直属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部分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委托管理工作。对委托管理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权。
6、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服务等信息的统计工作。
教务处、资产处、各学院配合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完成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教务处:
1、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写审定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
3、负责审定下达实验教学及实验开放任务。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5、检查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实验教学质量。
6、负责实验教学有关信息的统计工作。
资产处:
1、负责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用房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验用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3、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招标采购、验收与资产帐目管理。
4、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效益评估。
5、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6、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等信息的统计工作。
各学院:
1、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组织制定相关专业的实验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
2、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项目卡等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3、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提出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4、对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5、做好实验教学的有关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
6、负责学校委托管理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