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为了规范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制度的范围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同时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
2、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室位置、下设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
3、实验项目及开出情况统计表;
4、年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及利用率统计表;
6、学校临时需要实验室提供的有关数据报表等。
三、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必要时请校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一名兼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员,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信息收集上报
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分别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上报实验与工程训练管理中心,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列入实验室档案管理。
2011年10月修订